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

競賽規程

. 旨:為提倡足球運動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,聯繫同學間情感。

. 辦:體育室

. 辦:足球校隊

.比賽日期: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(星期三)起。

.比賽地點:總區足球場

.參賽組別:1. 男子組 2. 女子組

.參賽資格:

男子組

1.凡本校在學學生,以系或院單位。每名學生僅能報名一隊。

2.報名資格限制為同名系所。不可混合報隊。

3.若有人數不足之系可與同學院之他系合報院隊,合報至多以兩系為限

4.獨立所(無同名大學部之研究所)學生可加入同學院之任意隊,不受兩系合報之限制。

5.若因上述限制無法報名之台大學生,但符合"特例球員"資格者,得以相關規定報名。特例球員相關規定請見補充說明。

6.每隊最多三名校隊隊員上場,校隊隊員認定以本年度大專聯賽預賽及決賽

名單為準,且場上任何位置都適用於校隊人數限制。

7.女生可報名男子組。女生若報名男子組,不可再報女子組。

女子組

1.凡本校在學學生,不限同系或院。每名學生僅能報名一隊。

2.男生不可報名女子組。

. 名:自即日起至四月二十四日(星期五)晚上十時止,於網路ptt足球隊版(版名NTUFootall)報名。惟因網路問題無法報名,才可向體育室楊裕隆老師報名。報名時可僅先填寫報名隊名、聯絡人、聯絡電話,每隊最多30人。報名截止前需繳交完整球員名單以供資格備查。

. 籤:定於四月二十七日(星期一)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舊體育館門口舉行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,不另通知。

.比賽制度:1.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。

2.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。

3.五隊以下(含五隊)採單循環制。

4.五隊以上採單淘汰制。

十一.名次判別:1.三賽二勝制:勝一場得三分,和局各得一分,敗一場得零分,以積分多者為勝。如積分相等,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判定勝負(罰球點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)

2.單循環制: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。

(1)勝一場得三分,和局各得一分,敗一場得零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

(2)如二隊積分相等,以勝隊為優勝。

(3)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,多者為勝。

(4)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,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,再相等時,以負球數少者為優勝。

(5)如勝負球數均相等,則以抽籤決定名次。

(6)凡比賽逾時(二十分鐘)不到(最低上場人數6),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,即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,已賽成績無效,不列入優勝名次,取消受獎資格。

3.單淘汰制: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,以進球數多者為勝。若為平局,不延長加賽,以罰球點球(八碼)決定勝負。踢罰球點球時,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(下半場結束前,在場上之球員),進球數多者為勝,進球數若相同,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(非前三位已踢者),直至分出勝負為止(每隊八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,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)

十二.比賽時間:分上下半場共四十分鐘,中間休息三分鐘。

十三.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。

十四. 則:

1.替補球員不限次數,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。

2.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,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。經承辦單位審查,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,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,並禁止該隊參加台大校隊所舉辦之比賽(新生盃和台大盃)一年。

3.被取消資格之球隊,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
4.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續出賽外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
5.大雨或場地泥濘當日賽程延期,由大會公告補賽時間,期間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,以便賽程順利進行。

6.同系報兩隊(以上)抽籤:抽籤時會排除首輪即相遇的情況。第二輪

(含以後)不再適用。

7.上場球員一律配戴護脛;未配戴護脛者禁止上場。

8.大會保有對規程未詳盡之處做修改與解釋之權。

*****特例球員補充說明*******

. 符合以下條件者為特例球員:

"所屬學系無報名參加, 且同院已有另外二系合報之隊伍, 導致該球員無法加入其球隊",則該球員符合特例球員的資格,得以特例球員之身份報名

. 特例球員報名作業如下:

1.全部球隊報名截止前,報名球隊仍需依原訂球員資格報名(即原先最多兩系合報之規定)

2.全部球隊報名截止後,確定該球員沒有球隊可參加,因而符合特例球員之規定

3.該特例球員需在板上po文申請,經大會核准後得自由選擇加入同學院已報名之隊伍之一;或由該隊伍在板上po文提出接受特例球員加入之申請;申請截止日為比賽日(4/29星期三)之前

4.每隊最多接收兩名特例球員